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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488

一、哪些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2.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减税税额怎么计算呢?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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