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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落户新政细则发布梳理?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350

海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恢复引进人才落户即购房政策,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入户地址:

城市移民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个人名下房产)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住房优惠

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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