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120
私募基金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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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会不会审核通不过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规定,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因此,如果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是不影响私募备案的。
协会对于异地办公的关注点在于异地办公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协会审核更关注的地方在于办公地址的独立性,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注意租赁期限)、产权证明、多角度拍摄办公场地照片、办公设备清单、水电费账单、物业费发票等。
申请机构的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出资人的亲戚朋友向申请机构无偿提供的办公场所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建议使用。关联方提供的场所更是较大概率存在场所不独立、人员不独立、混同经营等情形,这与协会所要求的申请机构应具有全面的独立性是相悖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于办公场地的要求是哪些?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款,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 实际办公场地需要保障独立性,具有独立的地址及门牌号,不得混同经营。
• 关于场地面积大小在80平以上,至少设立5个工位,满足协会至少5位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
• 建议风控部门与交易部门能够物理隔离。
私募基金注册的“办公场地使用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1. 如果是自有产权(自有房产指的是产权人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的房产),提供产权证即可。
2.如果是和产权人直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建议三年,以防陷入提交备案的时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尴尬场景。
需提供的材料为:
1. 产权证;
2. 产权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3. 租金支付流水;
4. 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
(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3. 如果是转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也建议为三年。
1. 产权证;
2. 产权人和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3. 产权人同意转租声明(必须且重要);④原承租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4. 租金支付流水;
5. 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
4. 如果是无偿使用,需提供的材料为:
1. 产权证或原租赁协议;
2. 场地无偿使用说明;
3. 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确认实际是申请机构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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