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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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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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自然人(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

三·办理材料

1. 变更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变更申请文件(单位文件)
4. 海口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四·办理流程

海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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