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受理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已经取得会计代理许可证书的机构 三、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的机构
三·办理材料
1.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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