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案例解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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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算不明白。下面我举个案例,让大家来了解一下。

  案例:刘某任职某单位,在2021年度他个人全年的综合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20000元;

  每月应扣除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1000元;

  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1000元;

  每月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1000元;

  每月赡养老人支出2000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扣除项目了。

  2:在2月份,取得劳务报酬4万元;

  3:在6月份,取得稿酬1万元;

  4:在10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元。

  首先,必须知道,纳入综合所得的上述收入在取得时,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在年度终了之后,再进行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税费计算:

  1月:(20000-5000-1000-1000-1000-2000)*3%-0=300

  2月:(20000*2-5000*2-1000*2-1000*2-1000*2-2000*2)*3%-0-300=300

  3月:(20000*3-5000*3-1000*3-1000*3-1000*3-2000*3)*3%-0-600=300

  4月:(20000*4-5000*4-1000*4-1000*4-1000*4-2000*4)*10%-2520-900=580

  5月:(20000*5-5000*5-1000*5-1000*5-1000*5-2000*5)*10%-2520-1480=1000

  6月:(20000*6-5000*6-1000*6-1000*6-1000*6-2000*6)*10%-2520-2480=1000

  7月:(20000*7-5000*7-1000*7-1000*7-1000*7-2000*7)*10%-2520-3480=1000

  8月:(20000*8-5000*8-1000*8-1000*8-1000*8-2000*8)*10%-2520-4480=1000

  9月:(20000*9-5000*9-1000*9-1000*9-1000*9-2000*9)*10%-2520-5480=1000

  10月:(20000*10-5000*10-1000*10-1000*10-1000*10-2000*10)*10%-2520-6480=1000

  11月:(20000*11-5000*11-1000*11-1000*11-1000*11-2000*11)*10%-2520-7480=1000

  12月:(20000*12-5000*12-1000*12-1000*12-1000*12-2000*12)*10%-2520-8480=1000

  全年预扣工资个税额=9480元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预扣劳务报酬个税:

  =40000*(1-20%)*30%-2000

  =7600

  上述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三、预扣稿酬个税:

  =10000*(1-20%)*(1-30%)*20%

  =1120

  四、预扣特许权使用费个税:

  =5000*(1-20%)*20%=800

  上述总计累计预缴个税

  =9480+7600+1120+800

  =19000

  上述个税计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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