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运工程)-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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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运工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第二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条件: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范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2.省和国家立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省政府有关下方工程项目监督权限的批复》琼交运函﹝2010﹞191号)。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运工程)办理

 

海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运工程)办理

 
二、审批部门
 
水务厅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水运工程)
 
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4、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5、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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