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五十条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 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满5年的社保清单;
4.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定稳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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