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三条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2.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3.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5. 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