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六十四条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部队聘用证明。
2. 《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未迁往学校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3. 《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
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
5. 《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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