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好评系数:
一、办理条件:
原户口在我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属未婚或离婚的随父母落户,属已婚的随配偶落户。迁入地为农村的,已回农村随父母或配偶共同生活居住且暂住登记满半年的,经迁入地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二、审批部门
公安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户口迁移证
3、未婚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失业证
6、居民户口簿
7、政府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