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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好评系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办理电话:1994334449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海南/海口/三亚代办理经营许可证-易企算财税公司

一·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二·受理条件
 
1、因管线改造建设、市政设施维修、接户管建设施工、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维修以及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举办重大活动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2、因管线改造建设、市政设施维修、接户管建设施工等,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 3、因管线改造建设、市政设施维修、接户管建设施工等需要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
 
三·办理材料
 
1.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服务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 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7. 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8.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办理流程
 

 海南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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