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资质办理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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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胺吸膦: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78-53-5);PFIB: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又名:全氟异丁烯;八氟异丁烯)(382-21-8);BZ: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6581-06-2);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类名录所列者除外;甲基膦酰二氯(676-97-1);甲基膦酸二甲酯(756-79-6);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酰二卤;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酯;三氯化砷(7784-34-1);2,2-二苯基-2-羟基乙酸: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76-93-7);奎宁环-3-醇(1619-34-7);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氨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08-01-0),乙氨基乙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00-37-8));烷基(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硫代双乙醇(111-48-8);频那基醇:3,3-二甲基丁-2-醇(464-07-3);光气:碳酰二氯(75-44-5);氯化氰(506-77-4);氰化氢(74-90-8);氯化苦:三氯硝基甲烷(76-06-2);磷酰氯:三氯氧磷;氧氯化磷(10025-87-3);三氯化磷(7719-12-2);五氯化磷(10026-13-8);亚磷酸三甲酯(121-45-9);亚磷酸三乙酯(122-52-1);亚磷酸二甲酯(868-85-9);亚磷酸二乙酯(762-04-9);一氯化硫(10025-67-9);二氯化硫(10545-99-0);亚硫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硫(7719-09-7);乙基二乙醇胺(139-87-7);甲基二乙醇胺(105-59-9);三乙醇胺(102-71-6)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海南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层级和部门:省级化学工业主管部门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七条。

 
一、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条件

(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按附件要求填报);

(二)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地业(部颁)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颁标准的产品,暂按企业标准执行);

(四)必须具备标准的计量与检测设备;

(五)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所排放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生产、储存现场无事故隐患;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八)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九)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必须具备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工艺流程草图、设备布置图、关键设备一览表、生产记录样张、产品销售记录样张等有关文件;

(十一)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了解《条例》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企业活动的规定;

(十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材料

(一)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

(二)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表;

(三)企业地理位置图及交通图;

(四)企业厂区平面位置图;

(五)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

(六)产品工艺流程简图;

(七)企业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核查预案;

(八)企业视察前情况介绍;

(九)企业监控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十)产品质量标准;

(十一)产品说明书;

(十二)生产记录样张;

(十三)产品销售记录样张(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十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十六)换证企业需要提交原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正本;

(十七)新(改、扩)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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