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公安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引进人才落户(技术入股人才)
1、申请人入股企业相关证明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公民迁移户口审批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