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租赁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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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人或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如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租赁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租赁双方需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填写并签字盖章,然后将合同递交给申请单位。16
3. 房地产市场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监证,并签署初审意见。
4. 租赁双方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交易手续费,通常为0.5%或0.5‰。
5. 完成上述步骤后,租赁管理机构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符合租赁规定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代管人除了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此外,如果承租人是境外人员或单位,可能需要提交额外的居留证件或批准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出租方的出租具有合法性;
(2)租赁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3)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4)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
(5)租赁房屋依法经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