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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园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417

  海南生态软件园产业政策介绍

  一、财税政策

  1、企业

  l “双15”政策 (自贸港政策)

  在海南11个园区内注册的,并且在鼓励性产业目录明细之下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为15%

  ( 必须实地办公,园区实体写字楼价格为30-70元每平每月。售价为1.8-2.5万每平(40年产权)。园区周边四个公寓也可以作为实体办公地址租金1500~2000/月)

  l 园区留存政策 (园区政策)

  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的,扶持奖励企业50%;500万以上的,扶持奖励80%。

  l 备注:

  (1)享受海南双十五政策的,只能享受园区增值税留存

  (2)不实地办公企业可考虑虚拟注册,仅享受园区留存政策,但目前孵化中心位置有限

  l 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其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按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奖励;有限合伙人(LP)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算下来16个点)

  2、个人

  l 对园区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工资薪金和劳务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海南省地方分享部分的100%奖励。

  l 当公司年入库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时,给予公司3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个人所得税(含中央收入)100%奖励。

  l 公司中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员工,其来源于所在公司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奖励。最高总额度300万元,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度兑现。

  二、人才政策

  1、国内

  l 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l 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对于各类人才,海南省将连续提供三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个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个月3000元,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生每个月2000元,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每个月1500元。

  三、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

  允许入园企业在园区内银行开设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企业可以在FT项下享受离岸汇率,可以在结售汇时自由选择境内或境外价格,并享受国内最快捷、便利的境外划转,帮助企业更好管理境内外资产,引进境外融资。

  自由贸易账户是指海南省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按照“一线便利,二线管理”的原则规范账户收支管理,是一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账户规则统一、兼顾本外币风险差别管理的本外币可兑换账户体系,是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各类市场主体可按规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开展适用于海南自贸区(港)的投融资汇兑及相关业务。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同时享受园区阶梯税收奖励政策。

  五、总部落户奖励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全球软件500强)总部迁入园区或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地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推广、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

  六、对龙头企业政策

  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