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与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注册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多少钱,代办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127
海南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表明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列举了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与构筑物所有权、森林与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 号):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指导登记机构和相关人员如何具体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受理条件
通常需满足以下一般性要求: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需在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
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办理材料
(一)基础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用于正式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明确登记类型、申请人信息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需要更换的):证明申请人对不动产的权利归属。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港澳台居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交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若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提交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三)特殊情况材料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
监护人身份证明:按照上述申请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由监护人出具,确保处分行为符合被监护人利益。
委托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的,提供经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按上述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经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章的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按照上述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
四、办理流程
[此处可补充详细的办理流程,如申请提交的方式(线上或线下)、审核的具体步骤(初审、复审等)、反馈途径(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线上查询)等,若原文未提及,可暂空或注明待补充]
五、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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