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七节第五十九条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配偶及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不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2. 配偶及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不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3. 军官所在部队师(旅)政治部批准其家属随军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
4.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交部队集体户口簿。
5. 《军官证》、《结婚证》;
6. 子女随军,《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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