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大豆;具有活性的转基因玉米;具有活性的转基因油菜籽;具有活性的转基因棉籽;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办理
二、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审批层级和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一)、海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名单和专业知识、学历材料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和加工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5、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样本
6、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二)、海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受理条件
具有与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专用生产线和封闭式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及灭活处理的设备和设施、农业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完善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2、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3、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具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有上述条件的生产商。
(三)、海口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法律依据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第三条:“在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