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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4 浏览次数:960
电话/微信:19943344499海口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一、办理条件:
(一)出境粮食加工、仓储企业。 1.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粮食仓储经营的资格。 2.仓储区域布局合理,不得建在有碍粮食卫生和易受有害生物侵染的区域,仓储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足够的粮食储存库房和场地,库场地面平整、无积水,货场应硬化,无裸露土地面。 3.在装卸、验收、储存、出口等全过程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仓储企业的各台帐记录应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出入库粮食物流信息及在储粮食信息,具备追溯性。台帐在粮食出库后保存期限至少2年。 4.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控体系,制定有害生物监测计划及储存库场防疫措施(如垛位间隔距离、场地卫生、防虫计划、防虫设施等),保留监测记录;制定有效的防鼠计划,储存库场及周围应当具备防鼠、灭鼠设施,保留防鼠记录;具有必要的防鸟设施。 5.制定仓储粮食检疫处理计划,出现疫情时应及时上报海关,在海关的监管下由海关认可的检疫处理部门进行除害处理,并做好除害处理记录。 6.建立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储存期间及出入库时发现的撒漏、水湿、发霉、污染、掺伪、虫害等情况,能及时通知货主、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海关报告,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将有问题的货物码入垛内或出库。 7.仓储粮食应集中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堆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的间距,并以标牌示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发站、发货人、收货人、车号、批号、垛位号及入库日期等。不同货物不得混杂堆放。 8.应具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验检疫实验室,实验室具备品质、安全卫生常规项目检验能力及常见仓储害虫检疫鉴定能力。 9.配备满足需要的仓库保管员和实验室检验员。经过海关培训并考核合格,能熟练完成仓储管理、疫情监控及实验室检测及检疫鉴定工作。 出口粮食中转、暂存库房、场地、货运堆场等设施的所属企业,应符合以上2、4、5、6、7条要求。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办理
二、审批部门
海口海关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粮食加工存放企业)
1、出境其他植物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涉及本企业粮食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和溯源管理体系说明
4、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措施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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