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4年第12号)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一(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5.《海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2019年修订)》“二、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一)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1.《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2.《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3.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下称《核准目录》)**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准:(1)《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2)《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一、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2、项目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3、项目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4、项目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项目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6、《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7、《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8、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下称《核准目录》)**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核准: (1)《核准目录》中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2)《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由相应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请示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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