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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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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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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第三(二),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2.《政府投资条例》(2019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3.《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第九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其中,总投资在限额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第(十三)条:“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一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实施方案审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7.《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65号) (1)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 (2)附件第4条,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一、办理条件:

   1.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按规定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 2.项目概况详实,包括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已经确定; 3.项目建设选址已经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4.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6.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经具备; 7.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9.项目招标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经确定。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

 

海南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

 
二、审批部门
 
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意见
5、节能审查意见
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文件或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7、招标基本情况表
8、行业审查意见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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