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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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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财税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9 浏览次数: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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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三(二)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2.《政府投资条例》(2019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第九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其中,总投资在限额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四(十三)简化审批程序。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一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实施方案审批。 5.《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三(一)项目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审初步设计和概算时,必须附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设计内容造成超概算的,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承担。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一、办理条件:

   (一)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意; (四)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办理

 

海南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办理

 
二、审批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三合一”简化程序)
 
1、申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
3、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承诺书
4、选址意见书
5、用地预审意见
6、节能审查意见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批申请表
8、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9、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文件或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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