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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9 浏览次数: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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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个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决定》修正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3.《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决定》修正)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一、办理条件:
(一)未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宗地。 (二)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经张榜公告无异议。 (三)持居委会和办事处权属来源证明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主城区内已完成村改居,已建房,户口为当地村(居)民,在我局地籍发证数据库中没有登记记录,符合一宅一户,每户不超过175平方米。 (四)土地无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个人)
1、土地权属来源证据(包括各类协议、交款单据、法院判决书、征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工程报建书、房产所有证、划拨批文等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申请书(申请登记的内容必须填写: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4、确属影响城乡规划的,须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5、不动产登记承诺书
6、申请人图像
7、海口市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书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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