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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1 浏览次数: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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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延续:1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 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需补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在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补办
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2、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机动车辆行驶证
7、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8、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11、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2、车辆彩色照片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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