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主营业务 > 资质市场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

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好评系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550

电话/微信:19943344499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机构-易企算会计事务所


 
一、依据条件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1、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征求对《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琼价费管函[2012]189号)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住宿费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二十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3、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我省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别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以下简称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目前我省继续执行2013年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备案要求 (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2)备案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资料;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价格、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备案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备案后,至少保持一学年稳定。 (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在门户网站分批或集中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备案信息。
 
二、办理条件:

自然人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办理

 

海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办理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备案新申请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幼儿园成本测算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无格式要求)
2、《海口市XX幼儿园成本测算表》(无格式要求)
3、《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无格式要求)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