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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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519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依据条件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2009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三、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依法合规、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省与市县两级政府事权,最大限度地向市县下放相应的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原则上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办理条件: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四、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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