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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552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依据条件
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演出经纪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演出经纪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二、办理条件:
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一)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设立内地与台湾合资经营、内地与台湾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或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注: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领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一、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设立)
1、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部分变更)
1、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变更)-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相关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及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三、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1、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护照)
4、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1、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5、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合资、合营各方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
3、消防安全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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