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条件
三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二、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法人,非营利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
三、审批部门
民政局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登记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相关执业许可证
5、房产证明或房租合同+《办公场所承诺书》
6、银行资信证明+《资金使用承诺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花名册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12、《会议纪要》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4、《内设机构备案表》
15、《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登记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1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刻章证明
18、《银行账号备案表》+开户证明
19、税务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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