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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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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次数:604

电话/微信:19943344499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南/海口/三亚代办-易企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依据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

 
三、审批部门
 
海口市司法局
 
四、律师事务所设立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材料目录
2. 所在地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3.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5. 全体设立人签名的设立申请书
6. 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7. 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和选举主任的会议决议
8. 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
9. 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10. 按自律性原则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1. 设立人资质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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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