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办理依据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企业资产 净 资 产 1 亿 元 以 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 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 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 (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 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办理所需材料条件:
1.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的证书、身份证
2. 一、二级建造师受理单
3.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自有购置发票(有技术设备的需提供)
5. 技术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及业绩表(如报施工劳务资质则不需要提供业绩表)
6.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产权证及租用合同或提供租赁证和租用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和租用合同
7. 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申办二级资质需提供)
8.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9943344499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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