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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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619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 、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达到许可条件的。
三、办理条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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