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第三(二),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
2.《政府投资条例》(2019国令第712号)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3.《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第九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其中,总投资在限额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第(十三)条:列入国家有关规划、以及海南省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3次审批手续,合并为一次初步设计和概算或项实施方案审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7.《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65号) (1)在海南经济特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个产业园区,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 (2)附件第4条,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暂时停止实施该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二、受理条件
在海南省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三、办理材料
1.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文件或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2. 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
3. 行业审查意见
4. 招标基本情况表
5. 节能审查意见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7. 用地预审意见
8. 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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