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流程以及材料都有哪些,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材料: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申请登记表》;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流程:受理——特别程序——审批办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注意事项: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