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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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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当具各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海南行政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报酬福利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或者其全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
(一)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 (四)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充保险; (五)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六)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身份证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提供柔性引才协议;根据申报标准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引进人才提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营业执照。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我省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外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