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受理人做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则受理通过;如果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方可受理。
2.初审初审人员对受理环节进行核准,核准无误后审核通过。
3.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如果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的应予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如果技术参数符合标准则审核通过。
4.特殊环节特殊环节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厅务会议、以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上述环节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5.审批审批人员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无误后审批通过。
6.办结办结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