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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代办

海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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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海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代办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703

电话/微信:19943344499海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代办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二、受理条件



三、办理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不动产权属证书
3. 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4. 经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章的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6. 代理人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7. 经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8. 代理人身份证明: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9. 代理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官证
10. 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
11. 代理人身份证明: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12. 代理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13. 代理人身份证明: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4. 代理人身份证明:外籍自然人应提供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15.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16. 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四、办理流程
 

海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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