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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764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五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入股、承包、租赁、抵押、继承。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支付租金,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转租、转让或者依法抵押。 国有土地承包后,在承包人支付土地承包金,并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可转让、转包、入股或者依法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转包、入股、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转让、转租、转包、入股、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出让、租赁、承包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出让、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必须持有该建筑物、附着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产权证书。
二、受理条件
1. 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他项权利证书;
2.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支付租金;
3.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
4.有地上建筑物的,应当取得合法产权证书。
三、办理材料
1. 租赁土地使用权流转申请书(无格式要求)
2. 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支付租金凭证
3.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
4. 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5. 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证明材料
6. 用地界线坐标图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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