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二、受理条件
无
三、办理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3. 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5.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6.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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