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该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处理企业的资格许可、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10年第13号令)
(三)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注销等具体程序和条件。
二、受理条件
(一)企业基本要求
1. 依法成立:申请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 发展规划符合性: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应当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
3. 纳税资格:企业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
(二)技术条件
1. 处理设施与设备: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包括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等;企业应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2.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全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人员条件
1.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环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等。
2. 培训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环保意识,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环境管理制度
1. 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三、办理材料
(一)海口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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