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 有确定的域名;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办理材料
1.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 业务发展报告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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