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二、受理条件
需要申请变更燃气设施
三、办理材料
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服务表
2. 改建、扩建安全防护及保障燃气用户正常用气的措施方案。
3. 规划部门对改建、扩建燃气场站工程意见
4. 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实施方案和防护用气安全的措施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