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部门规章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2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部门规章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极其复印件;(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11)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和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2)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向总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复函》。(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受理条件
总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建
三、办理材料
1. 《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2.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3.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4. 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6. 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7.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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