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2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部门规章 "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极其复印件;
(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11)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和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2)经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同时向总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复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受理条件
总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三、办理材料
1. 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2.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
3.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4. 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5. 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6. 《关于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函》
7. 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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