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海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
二、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在海口市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材料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经办人授权证明
4.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1. 提交注销申请: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审核申请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检查与核实:根据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申请人与许可证相关的经营或生产活动是否已经停止,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注销的法定情形。
4. 发出注销通知书:经审核和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发出正式的注销通知书,明确注销的生效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5. 完成注销:收到注销通知书后,医疗器械注册人或备案人需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完成后续操作,如交回许可证原件等。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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