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副本损毁或者遗失的,旅行社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毁损换发、遗失补发
二、受理条件
(一)损毁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出现毁损,无法正常使用。
(二)遗失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遗失,无法找回。
三、办理材料
(一)损毁换发所需材料:
1. 毁损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部分毁损,需提供剩余部分)。
2. 旅行社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毁损情况并请求换发新证。
3. 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毁损许可证的照片等。
(二)遗失补发所需材料:
1. 遗失登报材料:经营许可证遗失后,首先应当在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指定的报纸或媒体上进行登报说明,公示遗失情况。遗失声明中应注明经营许可证的名称、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遗失时间及作废等事项。
2. 旅行社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遗失情况并请求补发新证。
3.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证明旅行社的合法经营身份。
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 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报案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一)咨询与洽谈:初步咨询;需求确定。
(二)签订协议:服务协议签订。
(三)准备材料:损毁换发所需材料;遗失补发所需材料。
(四)材料提交与审核:旅行社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代办机构;代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提交至官方机构:官方提交;
(六)官方审核与发证: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指定的办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或其指定的办理机构将换发或补发新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领取证件:旅行社通过代办机构领取新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后续服务:代办机构在办理完成后,可能还提供一定的咨询服务,解答旅行社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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