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咨询,工作人员电话:1994334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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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557
电话/微信:19943344499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汽车租赁。可按政策规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汽车租赁。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口及登记办理
二、审批部门
交通运输部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①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②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章原件;
③申请进口报告;
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④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外文合同必须附中文翻译版本,原件仅供核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⑤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⑥零关税汽车应当提交的材料:
1.进口汽车自行营运用的,应在申请进口报告中写明,承诺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转让;
2.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整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相关的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3.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
⑦如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交的材料:
1.汽车经销商申请自动进口许可的,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2.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3.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