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部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需要办理如下证件的材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使用登记申报表
9、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