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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次数:468
电话/微信:19943344499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公司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材料时间价格费用,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许可项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畜禽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宠物销售;畜牧机械销售;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园管理服务;娱乐性展览;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水族馆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和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省林业局负责国家二级、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除国家一、二级,省重点保护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工作。省林业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与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按照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分别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除国家一、二级省重点保护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十条: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办理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申请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与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人工繁育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6、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7、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
8、批准立项文件
9、开展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和安全管理保证书
四、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添加微信19943344499 高经理 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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