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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543
电话/微信:19943344499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公司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材料时间价格费用,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食用菌菌种培育;食用菌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注册资本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种子仓储设施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告知承诺书
8、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9、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五、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食用菌菌种生产拍卖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添加微信19943344499 高经理 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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